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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2008版)
2016-01-11 18:06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  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2

第二节  教室 ……………………………………………………………………………  4

第三节  实验室 …………………………………………………………………………  4

第四节  图书馆 …………………………………………………………………………  5

第五节  室内体育用房 …………………………………………………………………  6

第六节       校行政办公用房 ………………………………………………………………   7

第七节       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   7

第八节  师生活动用房 …………………………………………………………………  7

第九节  会堂 ……………………………………………………………………………  8

第十节  学生宿舍(公寓) ……………………………………………………………  8

第十一节 食堂 ……………………………………………………………………………   8

第十二节  教工单身宿舍(公寓) ………………………………………………………   8

第十三节 后勤及附属用房 ………………………………………………………………   9

第三章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高等专科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  1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10

第二节  高职高专院校各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 (11

附录一  大学、专门学院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 (14

附录二  大学、专门学院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及函授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 (15

附录三  大学、专门学院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 …………………………… (16

附录四  高职高专院校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 ……………………………… (18

附录五  术语 ……………………………………………………………………………  20

附录六  本指标用词和用语说明 ………………………………………………………  21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条文说明 ………………………………………  22

 

 

 

 

 

第一章总  

 

第一条 说明了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的目的。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经济、社会、文化、国防等方面的高素质人才,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高校成为国家和地方研究解决经济、社会、科技重大问题的基地。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和建设是发展高等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改善教学和生活条件,落实“教育为本”方略的一项重要保证。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的目的是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工程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以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条 说明了本建筑面积指标的作用。普通高等学校在进行工程规划建设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校园规划设计,本建筑面积指标的作用是为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对学校建设工程审批(核准)、评审的重要依据及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 规定了本建筑面积指标的适用范围。

一、本建筑面积指标适用于新建的普通高等学校,改建、扩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进行基本建设时,应根据办学规模,确定学校的建设总规模,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改建、扩建学校根据批准的学校办学规模与校舍现状确定需要改建扩建的校舍建筑面积。

二、多校区系指有二个以上办学地点的院校。

三、高等学校一般肩负着教学和科研的双重任务,承担国家或省市的重点科研项目,全国重点高校尤为突出,需要增加科研实验等一些特殊用房。但这些需增加的校舍建筑面积,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四条 规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在规划建设中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校园的要求。即在校园建设中必须遵守勤俭办学和资源节约的原则;统筹考虑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 规定了校园的规划建设应以人为本,功能要完整、布局要合理,注意建筑与环境的交融,有利于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校舍功能,合理确定建筑使用面积系数,提高建筑物有效的使用面积。提倡建立教学实验公共平台,供相关学科及专业使用,资源共享。

在保证交通、紧急疏散和交流空间的前提下,防止大门厅、宽走廊。高校建筑应以多层为主,行政办公和部分科研用房根据需要及实际情况建筑层数可适当提高。

第六条 规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校舍规划建设与当地城乡规划的关系,并要求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有条件的设施宜对外开放,发挥其社会效益。

第七条 强调普通高等学校在规划建设中,首先应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建设规模;并规定了规划建设也可分期实施,以及要求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要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 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面积指标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设计规范。如城市建设规划指标及有关节能、环保、抗震、防灾、消防、绿化等方面的规定等。

 

 


第二章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节    一般 规 定

 

    本节是对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的一般规定。专门学院是指独立设置的,以

“学院”为名称的普通高等学校。如“××建筑工程学院”、“××财经学院”等等。大学内部设置的“文学院”、“理学院”等,应在大学内部统一安排各项校舍的规划建设,不应单独套用本建筑面积指标。

    第九条 规定了大学、专门学院必须配备的十二项校舍用房的具体内容,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的其他用房。本条还说明了未包括的三项用房,学校如需要建设其中的项目,应报请主管部门另行审批。防空地下室按国家规定建设。

第十条 规定了大学、专门学院各项校舍用房建筑面积指标所采用的基本参数。

第十一条 根据全国高等学校现状统计资料及今后预计的发展分析,为提高教育质量、办学效益和有利于校园规划建设,办学规模设置要适度。在制定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中,规定了大学、专门学院的办学规模(自然规模):一般院校为5000人、10000人、20000人;体育院校为3000人、5000人、8000人;艺术院校为2000人、5000人、8000人。

第十二条 大学、专门学的学科分类与学校类别的划分,基本参照教育部统计分类;同时考虑一些学科在校舍用房使用要求比较接近,将综合、理工、农林、医药院校内的学科原则上分为二大类,即理工类学科和文法类学科。理工类学科包括工学、理学、农学(含林学)、医学(含综合大学内的医学);文法类学科包括文学、哲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外语(非外语类院校的外语学科);师范民族院校分为理工、文法、体育、艺术学科;外语类院校分为外语、文法学科;财经、政法院校为100%的文法类学科:艺术院校为100%艺术学科;将综合性大学分为以文法类为主和理工类为主的综合性大学。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科现状调查分析及今后学科发展趋势,设定了大学、专门学院的学科结构比例,据此与按学科分的建筑面积指标确定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三项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三条 规定了采暖地区学校的各项建筑面积指标可在本指标的基础上增加4%6%,一般采暖地区增加4%,严寒地区增加6%

第十四条 规定了大学、专门学院必须配备的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其中艺术院校结合教学特点,可将教室、实验室、室内体育用房、会堂等四项指标统筹安排。

 

                              第二节    教室

                             

第十五条 规定了一般院校、体育院校与艺术院校教室用房的内容;大、中、小普通教室的配置比例由学校根据教学大纲内容及教学组织模式确定。

第十六条 规定了按学科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0.60计),其计算依据是:

一、根据教学培养计划,确定每周各类教室需安排的学时数及可安排的学生人数。

二、为提高教室利用率,每周排课按26学时计,周一至周四每天排课6学时,周五排课2学时。

三、各类教室的使用面积指标按下表确定。

各类教室的使用面积指标(㎡ / 座)

 

教室类别

使用面积指标

普通教室

30人的小教室

1.80

40人的小教室(含辅导教室)

1.50

80人的中教室(含合班教室)

1.30

160人的大教室(含阶梯教室)

1.10

240人的大教室(含阶梯教室)

1.00

制图教室(含建筑专业设计教室)

4.00

绘画、音乐专业教室

10.00

 

第十七条 规定了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学校类别指标是根据第十六条教室学科指标及第十二条各类学校学科结构比例计算的。如学校学科结构比例与第十二条设定比例出入较大时,可按实进行计算调整:即根据各学科人数,按照第十六条表4,直接计算学校教室建筑面积。

              

第三节    实验室

 

    第十八条 规定了一般院校、体育院校实验室包括的四部分用房内容;艺术院校实习及附属用房的内容。

第十九条 规定了按学科分实验室的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0.60计)。

一、各学科实验室用房生均指标包括教学实验用房、实习实训用房、部分自选科研项目及学生创新用房指标,其中教学实验用房生均指标,根据有关高校提供的实验室公共用房定额及管理办法,按各院(系)承担本科生教学计划的实验任务(实验人时数)计算。

二、根据实验室用房生均指标随学科规模增加而递减的规律,按数学回归原理,采用最佳拟合曲线来建立各学科实验室生均指标数学模型。

6中是各学科的综合平均值,实际上同一学科中不同专业的指标各不相同;例如电子信息工程与机械、动力工程同属工学,而机械、动力工程指标远高于电子信息工程。因此,学校应作统筹安排。

三、根据不同办学层次的学校对科研用房的不同要求,增加研究生学习、实验、科研用房,提高研究生补助面积指标。

四、为方便计算,下表列出了按学科分的各种规模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值。

 

 

 

大学、专门学院按学科分的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 / 生)

学科规模

学科生均指标

工学

理、农、医学

文学、哲学

外语、经济

法学、管理学

体育

艺术

师范艺术

艺术设计

500

12.93

12.90

2.43

2.94

1.98

15.02

12.32

1000

11.05

10.91

1.39

2.32

1.72

12.64

9.78

1500

10.11

9.92

1.09

2.03

1.64

11.49

8.48

2000

9.53

9.31

0.98

1.88

1.58

10.60

7.61

2500

9.10

8.87

0.92

1.79

1.53

9.87

7.03

3000

8.77

8.53

0.88

1.72

1.48

9.27

6.64

3500

8.50

8.25

0.85

1.67

1.44

8.78

6.37

4000

8.27

8.01

0.83

1.62

1.39

8.37

6.20

4500

8.09

7.82

0.81

1.58

1.36

8.04

6.08

5000

7.93

7.66

0.80

1.54

1.32

7.77

6.00

6000

7.69

7.42

0.78

1.47

1.25

7.37

5.91

7000

7.52

7.25

0.77

1.41

1.19

7.09

8000

7.40

7.13

0.76

1.35

1.14

6.91

9000

7.32

7.04

0.76

1.30

10000

7.26

6.98

0.75

1.26

12000

7.19

6.92

0.75

1.18

15000

7.15

6.87

0.75

1.10

18000

7.13

6.86

0.75

1.04

 

第二十条 规定了按学校类别分的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其指标是根据第十九条实验室学科指标及第十二条各类学校学科结构比例计算。如学校的学科结构比例与第十二条设定比例出入较大时,可按实进行计算调整:即根据各学科所占的结构比例得出学科规模,用条文说明中第十九条第四款表列提供的各种规模指标值查出学科规模指标值(学科规模介于表列规模之间时,可用插入法取值),再乘各学科人数,可直接计算出学校的实验室建筑面积。

 

    第四节    图书馆

 

    第二十一条 规定了图书馆包括的用房内容。图书馆是扩大师生知识和获得情报信息的中心。

第二十二条 规定了按学科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0.70计)。计算的依据是:

一、阅览室

(一)、阅览室是图书馆主要的用房。阅览室分为普通阅览室(中外文、报刊阅览室)、

电子阅览室(上网、音像资料阅览室)和研究型阅览室(教师、研究生研讨使用)等。

(二)、阅览室总设座率见下表。

 

 

 

大学、专门学院图书馆阅览室设座率(%)

  

      

1000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15000

理、工、农()、医、体

28.5

26.5

25.0

22.0

20.7

20.0

19.6

文、法、经济、外语、师范艺术

30.0

27.8

26.5

23.5

22.3

21.5

20.9

艺术

33.0

30.0

28.5

25.6

 

 

 

注:学科规模系指理工类(理、工、农 ()、医、体)各学科学生人数的总和或文法类(文、法、经济、外语)各学科学生人数的总和。下同。

(三)、图书馆根据藏、借、阅于一体的使用要求,参照《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GBJ38-99),各种阅览室每个座位所占使用面积:普通阅览室(含报刊阅览室)每座2.0㎡,电子阅览室(含音像)每座3.0㎡,研究型阅览室每座4.0㎡。

二、书库

(一)、大学、专门学院的书库面积按下表规定的图书册数计算。

 

大学、专门学院图书馆藏书量(册/生)

  

学科规模

1000

2000

3000

5000

10000

>10000

理、工、农()、医、体

120

120

120

110

100

95-100

文、法、经济、外语、师范艺术

140

140

140

130

120

110-120

艺术

150

150

140

130

-

-

 

(二)、每平方米藏书量根据藏书方式确定,开架按220260册、闭架按320350册计算,开闭架比例可按8273考虑。

三、检索、出纳、报告厅、办公、业务、技术用房

(一)、设小型学术报告厅、电脑检索、出纳厅( 包括存包处等 ),总面积按规模不同配置300600㎡,报告厅座位不宜大于280座,1万人左右的学校设座100200座。

(二)、办公及业务用房面积为阅览室和书库总面积的10%。

(三)、技术及设备用房面积为阅览室和书库总面积的5%。

四、为方便计算,下表列出了图书馆按学科分的各种规模建筑面积指标。

 

大学、专门学院按学科分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 / 生)

理、工、农()、医、体学科

文、法、经济、外语学科

艺术学科

学科规模

生均指标

学科规模

生均指标

学科规模

生均指标

学科规模

生均指标

学科规模

生均指标

1000

2.44

6000

1.57

1000

2.65

6000

1.77

1000

2.98

1500

2.16

8000

1.48

1500

2.38

8000

1.68

1800

2.56

2000

1.99

9000

1.45

2000

2.21

9000

1.65

2000

2.50

2500

1.88

10000

1.42

2500

2.10

10000

1.62

3000

2.29

3000

1.81

12000

1.38

3000

2.02

12000

1.58

4500

2.13

3500

1.75

15000

1.34

3500

1.96

15000

1.54

5000

2.10

4000

1.71

18000

1.32

4000

1.91

18000

1.52

7200

2.02

5000

1.63

 

 

5000

1.83

 

 

8000

2.00

第二十三条 规定了按学校类别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是根据第二十二条图书馆学科指标及第十二条各类学校学科结构比例计算。如学校学科结构比例与第十二条设定比例出入较大时,可按实进行计算调整。

 

第五节    室内体育用房

 

第二十四条 规定了非体育院校室内体育用房建筑面积指标。非体育院校室内体育用房是为体育教学、训练和体育锻炼的需要而设置,根据需要配置各种室内体育用房,其建筑面积参考下表。

 

非体育院校室内体育用房场馆配置参考建筑面积(㎡)

办学规模

风雨操场

体育馆

游泳馆

健身房

乒乓球

(羽毛)房

健美房

合计

建筑面积

2000

1520

750

2270

5000

3040

750

1000

750

5540

8000

3040

3460

1250

1000

8750

10000

1740

7400

4550

13690

20000

3040

7800

5400

1700

2000

1030

20970

    注:1、办学规模在20008000人院校的参考建筑面积同样适用高职高专院校。

    210000人院校的体育馆设置3000座看台,20000人院校的体育馆设置4000座看台,游泳馆均设置600座看台。

    3、学校在总建筑面积标准内,根据教学需要可对各类场馆建筑面积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 规定了体育院校室内体育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室内体育用房是体育院校的主要教学用房,根据需要配置各种体育场馆,其建筑面积参考下表。

体育院校各种体育场馆参考建筑面积(㎡)

办学规模

篮(排)

球房

田径房

体操房

游泳馆

网球房

羽毛

球房

乒乓

球房

举重

武术房

健身房

拳击房

合计

建筑面积

1000

1800

4300

2800

1200

1100

1500

12700

2000

3500

5700

2900

4000

1900

1200

1100

2150

700

23150

3000

7000

7200

3650

5400

2000

1200

1200

1550

2900

1000

33100

5000

10500

14400

3700

5400

2900

1800

1800

2100

5800

1800

50200

8000

12500

25000

7300

5400

3900

3000

3000

2600

7200

3000

72900

   注:1、办学规模在10003000人学校的参考建筑面积同样适用体育高职高专院校。

       2、学校在总建筑面积标准内,根据教学需要可对各类场馆建筑面积进行调整。

 

第六节    校行政办公用房

 

第二十六条 规定了校行政办公用房包括的内容。校行政办公用房除校级机关干部办公用房、会议室、接待室外,还包括民主党派办公、档案管理用房、财务管理中心及少量文秘用房,以及用于学校管理和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的信息网络、电视、广播、机房等用房。

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学校各种办学规模校级机关机构设置、行政人员编制及办公用房进行测算,然后转换成生均指标。各级干部办公室按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配置。一般干部每人使用面积6㎡,处级干部每人使用面积12㎡,校级领导每人使用面积1824㎡。本条规定了校行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0.60计)。

 

第七节    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第二十八条 规定了院系的办公及教师办公的用房内容。

第二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各种办学规模院校的教师编制数(已考虑了研究生、留学生的折算系数)及办公用房进行测算,然后转换成生均指标。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0.60计)计算依据是:

一、按1000人规模设一个院(系)计算出基本办公用房的总面积,加上各类不同职称教师的办公用房,即为全校院(系)和教师办公用房的总面积。院系配置的基本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见下表。

    院(系)1000人规模基本办公用房配置标准(㎡)

办公用房名称

使用面积

办公用房名称

使用面积

院长、系主任(及副职)办公室

40

会议会客室

40

院或系办公室

50

教研组研讨室

40

党总支办公室

30

资料室

40

学生工作办公室

30

学籍档案室

50

        注:院系行政干部(含兼职),仅在一处配置办公用房。

二、教师教学研究及备课等办公用房面积配备标准如下:

(一)、院(系)处级干部办公用房每人使用面积12㎡。

(二)、正教授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18㎡。

(三)、副教授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9㎡。

(四)、一般教师、一般干部办公用房每人使用面积4㎡。

(五)、教辅人员办公用房在实验室等用房中解决,不另安排。

 

第八节    师生活动用房

 

第三十条 规定了师生活动用房的内容。师生活动用房主要功能是围绕对大学生素质的教育和培养、使其得到全面发展,毕业后能尽快适应社会工作的环境和需要,除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心里咨询、帮困助学、就业指导、离退休管理人员的基本办公用房外,会议室、接待室、展厅、多功能厅等用房统筹安排使用,资源共享。

考虑到教职工活动一般和学生活动是错时进行的,为节约,活动用房可兼用。

第三十一条 规定了师生活动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0.6计)。

 

第九节    会堂

 

第三十二条 规定了各种规模的大学、专门学院会堂的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0.8计)。会堂具有集会、演出、学术报告、校际交流等活动功能,有利于校园文化建设;是陶冶情操,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场所。会堂座位数宜控制在8001500座之间,会堂的最大建设规模应控制在建筑面积6000㎡以内。

会堂的建筑标准可参照剧场的设计规范(5000人规模的高校参照丙级、10000人规模的高校参照乙级、20000人规模的高校参照甲级,但对前厅、休息厅、侧台等标准均有所降低)。会堂可单独规划建设,也可与体育馆或师生活动用房统一规划建设,提高使用效率。

艺术院校中的音乐、舞蹈、戏剧、戏曲、电影院校其会堂可与实验剧场(院)统一规划建设。

 

第十节    学生宿舍(公寓)

 

第三十三条 规定了学生宿舍(公寓)的内容。

    第三十四条 规定了学生宿舍(公寓)的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0.60计)。

学生宿舍按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大学生公寓建设标准问题的若干意见》(教发[2001]12号)和国家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中的规定执行。即本科生41间,生均建筑面积10㎡。硕士生21间,生均建筑面积15㎡。博士生11间,生均建筑面积24㎡。

 

第十一节    食堂

 

第三十五条 规定了食堂的内容,将学生食堂与教工食堂合并,师生共用餐厅。

第三十六条 规定了大学、专门学院食堂的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0.8计)。餐厅和厨房及其附属用房面积指标的计算依据是:

一、餐厅

(一)、学生一次性用餐人数按学生数的4050%计算。

(二)、教职员工的入伙人数按总人数的75%,一次性用餐人数可按入伙教职工的

50%计算。

(三)、大餐厅每个座位的使用面积为0.94㎡,教授及招待餐厅每个座位的使用面积为1.2㎡。

二、厨房及附属用房

(一)、大餐厅配套的厨房及附属用房面积按大餐厅面积的1.04计算。

(二)、教授及招待餐厅配套的厨房及附属用房面积按餐厅面积的1.10计算。

 

第十二节    教工单身宿舍(公寓)

 

    第三十七条 规定了教工单身宿舍(公寓)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0.60计)。教工单身宿舍(公寓)配置的比例,大学、专门学院5000人规模的按教职工编制数的15%,10000人及以上规模的按教职工编制数的12%,每人建筑面积24㎡。教工单身宿舍(公寓)作为青年单身教师住宿的过渡用房,周转使用。

 

第十三节    后勤及附属用房

 

第三十八条 规定了后勤及附属用房包括的内容。由于大学、专门学院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当地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条件各不相同,每所学校需要的后勤用房也不相同。根据需要,可参考以下的用房内容进行配置:校医务室(所或校医院)、公共浴室、食堂工人集体宿舍、汽车库(公车)、服务用房(含小型超市、洗衣房等)、总务仓库、综合修理用房、水电煤卫锅炉房、保安、保洁、绿化、警卫等用房。以上用房的设置,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十九条 规定了不同规模的大学、专门学院后勤及附属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


第三章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高等专科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四十条 规定了高职高专院校的类别、各类校舍用房的配备内容、建筑面积指标所采用的基本参数均按第三章大学、专门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规定了各类高职高专院校的办学规模。

第四十二条 根据高职高专院校的学科现状调查及数据分析,设定了表21所列的各类高职高专院校的学科结构比例,据此与按学科分的建筑面积指标确定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三项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十三条 规定了高职高专院校必须配备的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

第四十四条 规定了高职高专院校如聘有外籍教师或设有专职科研机构、函授部、设计院(所、室)时,其建筑面积指标参照大学、专门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    高职高专院校各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十五条 规定了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室(艺术高职高专院校除外)、室内体育用房、师生活动用房、学生宿舍(公寓)、食堂、教工单身宿舍(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均按大学、专门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规定了高职高专院校按学科分的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与大学、专门学院相同;规定了高职高专院校按学校类别分的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高职高专院校的实训部分,只包括必须在校内完成的基础技能训练用房;大量的生产实习、实训应与企业挂钩,利用社会资源完成。

第四十七条 规定了高职高专院校按学科分及按学校类别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并按下表所列的图书册数计算。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藏书量(册/生)

学科

学科规模

1000

2000

3000

5000

8000

理、工、农()、医、体

108

100

90

82

72

文、法、经济、外语、师范艺术

126

115

105

100

90

艺术

130

118

110

104

-

   

 

为方便计算,下表列出了图书馆按学科分的各种规模建筑面积指标。

高职高专院校按学科分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 / 生)

理、工、农()、医、体学科

文、法、经济、外语学科

艺术学科

学科规模

生均指标

学科规模

生均指标

学科规模

生均指标

1000

2.20

1000

2.38

1000

2.56

1200

2.09

1200

2.27

1500

2.35

2000

1.80

2000

1.98

2000

2.20

2250

1.74

2250

1.92

2500

2.09

3000

1.61

3000

1.80

3000

2.00

3200

1.58

3200

1.78

3500

1.94

3600

1.54

4000

1.71

 

 

4800

1.45

4800

1.66

 

 

5000

1.44

5000

1.65

 

 

8000

1.30

8000

1.51

 

 

 

 

第四十八~四十九条 规定了高职高专院校校行政办公用房、系及教师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十条 规定了高职高专院校会堂的建筑面积指标,规模较小的高职高专院校的会堂可与体育用房或师生活动用房统一规划建设。艺术院校的会堂可与实验剧场(院)统一规划建设。

 

 

 

 

 

 

 

 

 

 

 

 

 

 

 

 

 

 

 

 

 

附录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计算实例

 

使用《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计算学校校舍总建筑面积步骤:

一、计算学校学科结构比例,判别能否直接套用按学校类别确定的生均建筑面积总指标,按自然规模实际人数计算全校校舍总建筑面积

1、计算学校的学科结构比例与条文第十二条表2学校类别设定的结构比例相同,且办学规模与表1设定的相同,可按条文第十四条查表3直接套用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计算全校校舍总建筑面积,如实际学生人数介于表列规模值之间用插入法取值后计算。

2、计算的学科结构比例与条文第十二条表2学校类别设定的结构比例出入较大,无法直接套用学校类别确定的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计算全校校舍建筑面积时:

1)据实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三项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进行计算调整,按各学科人数、学科生均指标分别计算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建筑面积。(教室按条文第十六条查表4,实验室按条文说明第十九条第四款查表,图书馆按条文说明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查表取得或用插入法计算生均指标)

2)按附录三表1《大学、专门学院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查得相同办学规模的室内体育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师生活动用房、会堂、学生宿舍、食堂、教工单身宿舍、后勤及附属用房等九项用房建筑面积生均指标计算校舍建筑面积,如实际学生人数介于表列规模值之间用插入法取值后计算。

二、按研究生人数计算补助建筑面积

根据研究生人数,按条文第十九条查表6、按条文第二十二条查表8、按条文第三十四查表16分别取得研究生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宿舍三项用房建筑面积补助指标,计算研究生校舍补助建筑面积。

三、按留学生人数计算生活用房建筑面积

根据留学生人数,按附录一查附表1取得留学生生活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扣除按自然规模人数中已计算的建筑面积指标(学生宿舍和食堂生均面积指标),计算留学生生活用房建筑面积,如留学生实际人数介于表列规模值之间用插入法取值后计算。

四、按有关人员计算其它用房建筑面积

    如学校有外籍教师、专职科研机构人员、设计院(所)人员、函授部工作人员,按各类人员实有人数查附录一附表2、附录二附表3、附表4计算有关用房建筑面积。

五、全校校舍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上述四项建筑面积总和计算,将自然规模计算的建筑面积、研究生补助建筑面积、留学生生活用房建筑面积和其它用房建筑面积四项相加,即得学校校舍总建筑面积。

六、所在地区校舍建筑面积调整

根据条文第十三条的规定,学校所在采暖地区的校舍建筑面积可增加4%~6%。参见条文说明第十三条,一般采暖地区可增加4%建筑面积,严寒地区可增加6%建筑面积。

 

实例一

 

    某理工大学,经核准的办学规模(自然规模)为15000人,其中本科生为13000人(工学5300人、理学3700人、经济学2000人、管理学2000人),研究生1500[理工类1000人(硕士生700人、博士生300人)、文法类500人(硕士生400人、博士生100人)],留学生500人(工学200人、理学300人)。外籍教师20人(一般教师10人,单身教授10人)、专职科研人员(理工类)30人、设计人员20人、函授部工作人员20人。求全校应配置的校舍总建筑面积。

 

解:

一、计算该校的学科结构比例,判别能否直接套用按学校类别分的生均建筑面积总指标

   

根据该校提供的办学规模、各类学生人数和学科人数,学科结构比例计算结果见下表。

办学规模

分类学生

学生人数

理工类学生数

文法类学生数

工学

理学

经济学

管理学

本科生

13000

5300

3700

2000

2000

硕士研究生

1100

700

 

400

 

博士研究生

400

300

 

100

 

留学生

500

200

300

 

 

人数合计

15000

10500

4500

结构比例

 

70%

30%

 

经计算该校的学科结构比例与《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设定的理工院校预测的结

构比例相同,可直接套用第十四条表3计算校舍建筑面积;可按附录三《大学、专门学院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续表11计算各分项用房的建筑面积。

 

二、计算校舍总建筑面积

1、按自然规模人数计算校舍建筑面积

按第十四条表3,查得理工院校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是每生28.50㎡(10000人规模)/26.66㎡(20000人规模),计算校舍建筑面积如下:

1)用插入法计算15000人建筑面积总指标

28.50[28.5026.66)÷10000×5000]

=28.500.92

=27.58/

2)计算校舍建筑面积

27.58×15000413700

2、按研究生人数计算补助建筑面积

1)计算研究生实验室补助面积

按第十九条表6分别查得研究生实验室建筑面积补助指标是:理工学科,硕士生每生6.0㎡,博士生每生8.0㎡;经济、管理学科,硕士生、博士生每生均为4.0㎡。计算补助建筑面积如下:

6.0×7008.0×3004.0×5008600

2)计算研究生图书馆补助面积

按第二十二条表8查得研究生图书馆建筑面积补助指标是每生0.50㎡,计算补助建筑面积如下:

0.50×1500750

3)计算研究生学生宿舍补助面积

   按第三十四表16查得研究生学生宿舍建筑面积补助指标是:硕士生每生5.0㎡,博士生每生14.0㎡,计算补助建筑面积如下:

5.0×110014.0×40011100

4)研究生补助面积合计

    8600㎡+750㎡+11100㎡=20450

 

3、按留学生人数计算生活用房建筑面积

按附录一附表1查得留学生生活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是28.7㎡,扣除已计算的建筑面积指标(学生宿舍生均10.0㎡、食堂生均1.225㎡),计算结果如下:

28.710.01.225)×500

17.475×5008738

 

4、按有关人员数计算其它用房建筑面积

1)外籍教师住宅及生活用房计算

   按附录一第二款规定,安排外籍教师一室户、二室户各10套,查附表2得外籍教师其他生活用房人均面积指标是6.0㎡,住宅及生活用房建筑面积计算结果如下:

   5575)×106.0×201420

2)专职科研机构用房计算

   按附录二附表3查得理工类人均面积指标是30.0㎡,设计人员人均面积指标是15.0㎡,计算结果如下:

   30.0×3015.0×201200

3)函授部用房计算

按附录二附表4查得函授部办公用房人均面积指标是12.0㎡,计算结果如下:

   12.0×20240

4)其他用房建筑面积合计

1420㎡+1200㎡+240㎡=2860

 

5、校舍总建筑面积合计

    以上四项建筑面积(自然规模校舍面积、研究生补助面积、留学生生活用房面积、其他人员用房面积)相加,即得全校应配置的校舍建筑总面积:

413700㎡+20450㎡+8738㎡+2860㎡=445748

 

■ 各分项用房建筑面积参见下表

校舍用房名称

校舍建筑面积(㎡)

按自然规模

人数计算

按研究生

人数计算

按留学生

人数计算

按其他有关人员数计算

合计

面积

1

教室

44250

0

0

0

44250

2

实验室

89175

8600

0

0

97775

3

图书馆

24075

750

0

0

24825

4

室内体育用房

18150

0

0

0

18150

5

校行政办公用房

9750

0

0

0

9750

6

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18750

0

0

0

18750

7

师生活动用房

4875

0

0

0

4875

8

会堂

5250

0

0

0

5250

9

学生宿舍(公寓)

150000

11100

5000

0

160600

10

食堂

18375

0

612

0

17762

11

教工单身宿舍(公寓)

6000

0

0

0

6000

12

后勤及附属用房

25050

0

0

0

25050

 

留学生生活用房

0

0

14350

0

14350

 

其他人员用房

0

0

0

2860

2860

 

合计

413700

20450

8738

2860

445748

注:按附录三续表11《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用插入法计算,可得学校各分项用房校舍建筑面积。

 

■ 所在地区建筑面积调整

根据第十三条的规定,学校所在采暖地区校舍建筑面积可增加4%~6%(参见条文说明)。

如学校位于一般采暖地区:校舍建筑面积可增加4%,即445748×1.04463578

如学校位于 严 寒 地 区:校舍建筑面积可增加6%,即445748×1.0647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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